User's Manual

59
繁體中文 (台灣)
歐盟回收注意事項
謹遵「歐洲共同體」針對「廢電器及電子設
備」 (WEEE) 的回收要求。產品若在適當位
置標出打叉的輪式垃圾桶符號,即表示遵守相
關要求。
此符號表示本產品是在履行 WEEE
法規後才上市,消費者不應以一般
家庭廢棄物或未分類廢棄物處置此
產品,而應適當回收處理。關於歐
WEEE 指令的背景資訊,可瀏覽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weee/
index_en.htm。
如果您希望 Vertu 能在產品終了時予以回收,
請將產品返回購買處 (如果知道的話) 或返回
Vertu 總公司。此外,若您向其他供應商購買
替換產品,則該新供應商有義務取回原產品並
適當回收處理。
FCC 符合聲明
產品符合 FCC 法規的第 15 部分。操作時必須
遵守下列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
擾;(2) 本裝置必須能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
包括可能會造成不想要之操作的干擾。
此 B 級數位設備符合加拿大 ICES-003。
1.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
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
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2.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
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
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
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
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
性電機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