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Guide
83
RoHS2 符合性声明
此产品是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特定有害
物质的(RoHS2 指令)设计和制造的,被认为符合欧盟
技术委员会 (TAC) 制定的下列最大含量值:
物质 建议的最大含量 实际含量
铅 (Pb)
0.1% < 0.1%
汞 (Hg)
0.1% < 0.1%
镉 (Cd)
0.01% < 0.01%
六价铬 (Cr6)
0.1% < 0.1%
多溴联苯 (PBB)
0.1% < 0.1%
多溴联苯醚 (PBDE)
0.1% < 0.1%
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
二酯 (DEHP)
0.1% < 0.1%
邻苯二甲酸丁基基酯 (BBP)
0.1% < 0.1%
酞酸二丁酯 (DBP)
0.1% <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0.1% < 0.1%
根据,上述特定产品元件可以豁免,详细情况
如下文所述。豁免元件的示例:
• 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荧光灯(CCFL 和 EEFL),所使用的
汞含量不得超过(每个灯管):
较短长度(500 mm):每个灯管最多 3.5 mg。
中等长度(>500 mm 且 >1,500 mm):每个灯管最多 5 mg。
较长长度(> 1,500 mm):每个灯管最多 13 mg。
• 阴极射线管的玻璃中可含铅。
• 荧光管中所含的铅不得超过其重量的 0.2%。
• 铅在铝中作为合金成分,最高不超过 0.4%(重量)。
• 铜合金中所含的铅,最高不超过 4%(重量)。
• 高熔点温度型焊料(即铅合金,铅含量占重量的 85% 或以上)中的铅。
• 电子和电气元件的玻璃或陶瓷中的铅或者玻璃或陶瓷基混合物中的铅,
电容器的介电陶瓷除外,如压电陶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