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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CE符合性
此设备符合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和低电压指令2014/35/EU的要
求。
下列信息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
右侧所示的标志表示符合“废旧电气和电子设备指令2012/19/
EU”(WEEE)。此标志表明不得按非分类市政垃圾废弃设备,而应根
据当地法律使用回收系统。
RoHS2 符合性声明
此产品是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特定有害物
质的 Directive 2011/65/EU(RoHS2 指令)设计和制造的,被认为符合欧盟技术
委员会 (TAC) 制定的下列最大含量值:
物质 建议的最大含量 实际含量
铅 (Pb) 0.1% < 0.1%
汞 (Hg) 0.1% < 0.1%
镉 (Cd) 0.01% < 0.01%
六价铬 (Cr6
) 0.1% < 0.1%
多溴联苯 (PBB) 0.1% < 0.1%
多溴联苯醚 (PBDE) 0.1% < 0.1%
双(2- 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
二酯 (DEHP)
0.1% < 0.1%
酞酸丁苄酯 (BBP) 0.1% < 0.1%
酞酸二丁酯 (DBP) 0.1% <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0.1% < 0.1%
根据 Annex III of the RoHS2 Directives,上述特定产品元件可以豁免,详细情况
如下文所述。豁免元件的示例:
• 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荧光灯(CCFL 和 EEFL),所使用的汞
含量不得超过(每个灯管):
较短长度 (
≦
500 mm):每个灯管最多 3.5 mg。
中等长度(> 500 mm 且
≦
1,500 mm):每个灯管最多 5 mg。
较长长度(> 1,500 mm):每个灯管最多 13 mg。
• 阴极射线管的玻璃中可含铅。
• 荧光管中所含的铅不得超过其重量的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