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33
軟體授權
本產品使用以下軟體。
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 January 2004
http://www.apache.org/licenses/
使用、複製和分發的條款與條件
1. 定義
授權 是指本文件 1 9 條所定義的使用、複製和分發的條款與條件。
授權人 是指著作權人或是由授予許可的著作權人授權的實體。
法人實體 是指代理實體的聯合以及所有其他控制、被控制或被該實體共
同控制的其他實體。根據此定義,控制 是指(i)無論是否透過合約,直接
或間接來指揮或管理此實體的權力,或(ii)擁有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已發
行股票的所有者,或(iii)上述實體的實權所有者。
用戶” (用戶的”)是指執行本授權所授予許可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源代碼 形式是指進行修訂的首選形式,包含但不限於軟體原始碼、文件
源代碼以及組態檔案。
目標 形式是指對源代碼形式進行機械轉換或翻譯所產生的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於編譯的目標代碼、生成的文件以及轉換為其他媒體類型。
作品 是指根據本授權所製作的源代碼形式或目標形式的原創作品,在著
作中包含的或附加的著作權通知(在下面附錄中提供了一個示例)
衍生作品 是指以作品為根據(或從作品衍生而來)的源代碼形式或目標形
的任何作品,以及編輯修訂、注釋、詳細描述或其它修訂等構成原創著作
作品的整體。根據本授權,衍生作品不得包含與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分離之
作品,或僅與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介面相連結(或依名稱結合)之作品。
貢獻 是指任何原創作品,包括作品的原始版本和對該作品或衍生作品所
做的任何修訂或補充,意在提交給授權人以讓著作權人或代表著作權人的
授權個人或法人實體將其包含到其作品中。基於此定義,提交 是指為了
討論與改善作品,以電子、口頭或書面通訊的任一種形式將資訊發送給授
權人或其代表人,包括但不限於由授權人或代表授權人管理的電子郵件清
單、源代碼控制系統與發布追蹤系統,但是不包含由著作權人以書面形式
明顯標注或指定為非貢獻 的交流活動。
貢獻人 是指提交了貢獻,且已經由授權人接受並納入作品中的授權人以
及任何個人或法人實體。
2. 授予著作授權。根據本授權的條款與條件,每個貢獻人授予用戶永久性
的、全球性的、非專有性的、免費的、無著作權費的、不可撤銷的著作授
權,讓用戶以源代碼形式或目標形式複製、準備衍生作品、公開展示、公
開執行、轉授權與分發作品和衍生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