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乐曲
/
样板播放的
多音色音源设定 (混音模式)
MOTIF XS
使用说明书
241
音色模式
乐曲模式
样板模式
演奏组模式
混音模式
主控模式
工具模式
文件模式
采样模式 1
采样模式 2
参考
如果正在编辑一个混音音色,但在 尚未存储即切换至另一个
混音音色,则您所做的编辑将 被清除。此时,可使用调用功
能将混音音色恢复为最新编辑的状态。
此工作可让您将存储至指定乐曲
/
样板的混音音色复制到另一
个乐曲
/
样板中。
1
Source Mixing Voice
(源混音音色)
通过选择乐曲或样板
(01 – 64)
然后指定编号
(01 – 16
all)
决定源混音音色。主类别
1/
主类别
2
及所选混音音色的名称
将显示于下行。
2
Destination Mixing Voice
(目的地混音音色)
决定目的地混音音色。同上。
此工作删除不需要的混音音色。请注意,所有乐曲和样板均
可存储最多达
256
个混音音色。相应地,如果已经为
16
首不
同的乐曲存储了
16
个不同的音色,则混音音色存储器将变满
因而无法再存储更多音色。此时,使用此工作删除任何不使
用的混音音色。
1
Mixing Voice to be deleted
(要删除的混音音色)
决定要删除的混音音色。
Settings:
乐曲
/
样板:
song
pattern
乐曲
/
样板编号:
01 – 64
混音音色编号:
01 – 16
all
通用编辑参数
[MIXING]
[F6] Vce Edit
[COMMON EDIT]
项与常规音色通用编辑模式 中相同。请参见第
98
页。然
而,某些与音色通用编辑模式中名称相同的参数在混音音色
编辑模式中无效。
元素编辑参数
[MIXING]
[F6] Vce Edit
[1] – [8]
中选择元素
此项与常规音色元素编辑模式中相同。请参见第
112
页。
调出未编辑的声音
— [F2] Recall
将另一个混音音色元素复制到当前混音音
色元素
— [F3] Copy
删除混音音色
— [F3] Delete
1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