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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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Made for iPod” 和 “Made for iPhone” 是指電子配
件專門為連接 iPod 或 iPhone 而設計,並已經由開發
者的認證能符合 Apple 的性能標準。
Apple 對此設備的操作或者符合安全和監管標準恕不
負責。
請注意,此配件與 iPod 或 iPhone 一起使用可能會影
響無線性能。
AirPlay、iPhone、iPod、iPod nano、iPod touch 和
iTunes 均是 Apple Inc.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的註冊商
標。
App Store 是 Apple Inc.的服務商標。
DLNA
TM
與 DLNA CERTIFIED
TM
是 Digital Living
Network Alliance 的商標或註冊商標。保留所有權
利。嚴格禁止未經授權使用。
Windows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美國和其他國
家的註冊商標。
Internet Explorer 、 Windows Media Audio 和
Windows Media Player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
美國和/或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或商標。
Android 和 Google Play 是 GoogleInc.的商標。
Wi-Fi CERTIFIED 品牌識別為 Wi-Fi Aliance 認證的
符號。
Wi-Fi Protected Setup Identifier Mark 為 Wi-Fi
Alliance 的符號。
Wi-Fi、 Wi-Fi Alliance、Wi-Fi CERTIFIED、Wi-Fi
Protected Setup、WPA 及 WPA2 為 Wi-Fi Alliance
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Bluetooth
®
字符與標誌是 Bluetooth SIG, Inc.的註冊
商標,Yamaha Corporation 都是被授權使用這類商
標。
版權所有 1999-2014 OpenSynergy GmbH
保留所有權力。保留所有未發表的權力。
有關 GPL 的說明
本產品在某些部分使用 GPL/LGPL 開放原始碼軟
體。您只能取得、複製、修改與再分發這些開放原始
碼。有關 GPL/LGPL 開放原始碼軟體的資訊、如何獲
得以及 GPL/LGPL 授權,請參閱 Yamaha Corporation
網站
(http://download.yamaha.com/sourcecodes/musicc
ast/)。
MusicCast 是 Yamaha Corporation 的商標或註冊商
標。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
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
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
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
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
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 台灣地區限用 110V
廢電池請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