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Zh 2
○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 SJ/T 11363-2006 标
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 SJ/T 11363-
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
• 无线电波可能影响到电子医学设备。
请不要在医学设备附近或在医疗机构内使用本机。
• 不能在装有心脏起搏器或去纤颤器的人员附近 22 cm 以内使用本机。
用户不能部分地或全部地调换设计结构,反编译、更换、翻译或分解本机所使
用的软件。 对于企业用户,企业员工及其商业合作伙伴应遵守该条款内规定的
合约禁止事项。 如果无法遵守该条款和该合约的规定,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该
软件。
銘牌位于本机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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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频率:2.4 - 2.4835 GHz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EIRP):天线增益< 10dBi 时:≤ 100 mW 或≤ 20 dBm
- 最大功率谱密度:天线增益< 10dBi 时:≤ 20 dBm / MHz(EIRP)
- 载频容限:20 ppm
- 帯外发射功率 ( 在 2.4-2.4835GHz 頻段以外 ) ≤ -80 dBm / Hz (EIRP)
- 杂散发射 ( 辐射 ) 功率 ( 对应载波 ±2.5 倍信道带宽以外 ):
≤ -36 dBm / 100 kHz (30 - 1000 MHz)
≤ -33 dBm / 100 kHz (2.4 - 2.4835 GHz)
≤ -40 dBm / 1 MHz (3.4 - 3.53 GHz)
≤ -40 dBm / 1 MHz (5.725 - 5.85 GHz)
≤ -30 dBm / 1 MHz ( 其它 1 - 12.75 GHz)
2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 ( 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 ),
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3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
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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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
辐射干扰;
5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铬
(Cr(VI))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电路板 × ○ ○ ○ ○ ○
外壳箱体 × ○ ○ ○ ○ ○
扬声器单元 × ○ ○ ○ ○ ○
该标记附加在出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电子信息产品上。
环形中的数字表示的是环境保护使用期限的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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