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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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3 TC3 SH3 SC3 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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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與錄製樂曲
播放相關操作
即使在樂曲播放期間變更選單 (VOICE/SONG/UTILITY),樂曲也會繼續播放。只有在選取 SONG 時,才能在播
放期間執⾏以下操作。
暫停
按下按鈕 3 [R/K] (播放/暫停) 暫停播放。顯示幕上顯示的播放位置也會暫停,且 [R/K] (播放/暫停) 指示
會開始閃爍。再次按下此按鈕,即可從目前位置繼續播放樂曲。
停止
按下按鈕 1 [Select] 停⽌播放。目前的樂曲播放到結尾時,就會⾃動停⽌播放。若您按下按鈕 3 [R/K]
(播放/暫停) 再次播放,樂曲將會從頭開始播放。
向前快轉 / 倒轉
向左旋轉 [VALUE] 控制項可倒轉,向右旋轉則可向前快轉。如果是 MIDI 樂曲,一次會向後或向前移動 1 小
節;如果是音訊樂曲,則會以 1 秒為增量移動。
向前快轉和倒轉操作不適用於音色示範樂曲。
返回樂曲開頭
按下 [VALUE] 控制項可跳至樂曲開頭。
若在示範樂曲播放期間執⾏此操作,將會選取音色示範樂曲「d.01」
調整播放速度
您可以在播放期間,變更 MIDI 樂曲的拍速或音訊樂曲的速度。操作方式與調整節拍器速度的方式相同。詳
情請參閱第 39 頁。
MIDI 樂曲:
拍速的調整範圍為每分鐘 5 到 500 拍。樂曲暫停時,仍可調整拍速。當樂曲停⽌播放
時,拍速會重設為預設設定。
音訊樂曲:
將原始速度定為 100%,並可在 75%–125% 的範圍內調整速度。設定值會保留到選取
下一首樂曲為⽌。
如果 MIDI 樂曲的拍速會在中途發生變化,則調整拍速將會相對地改變整首樂曲的拍速。舉例來說,假設一首樂曲開頭的速度為 100
並在中途變更為 120,則將開頭速度變更為 110 (加快 10%),將會導致中間的拍速變為 132 (同樣加快 10%)。
變更 MIDI 樂曲的拍速時,節拍器速度也會變更為相同的速度。音訊樂曲的速度則不會影響節拍器的速度。
暫停音訊樂曲並播放節拍器時,執⾏此操作只會變更節拍器的速度,不會變更音訊樂曲的速度。
按鈕 1 按鈕 3
[VALUE] (值) 控制
拍速
速度 (%)